马关县关于依法惩处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规定行为的通告
2022-10-24 10:47:13
作者:王开敏



10月22日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联合发布通告

依法严厉惩治

涉疫防控违法犯罪

这九种行为

要不得

马关县关于依法惩处违反疫情防控
措施规定行为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坚决阻止疫情扩散、传播,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告要求,凡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马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统一组织的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
二、54类重点人员不按规定的检测频次参加核酸采样检测的;
三、来(返)马人员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规定,不出示健康码、不如实报备行程甚至拒绝配合卡点工作人员查验、冲闯卡或绕关避卡进入马关县辖区和边境镇辖区的;
四、不配合流调人员开展流调工作,瞒报、谎报、伪造行程信息,甚至隐瞒新冠病情,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史的;
五、进入住宅小区、集贸市场、购物场所、宾馆酒店和小旅馆、小餐饮、出租房、网吧、洗浴场所、民宿等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经提醒提示拒不扫场所码并出示“行程卡”或健康码,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六、各类场所责任人未按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落实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不严格查验“两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危险的。
七、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集中隔离人员不配合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的。
八、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仍在网络上或在其他公众场合散布传播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
请广大人民群众从保护自身和公众利益出发,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做好配合落实工作。
特此通告
   
马关县人民法院
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马关县公安局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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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关县人民法院、马关县人民检察院、马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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