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关于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奖励的通告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维护马关边境地区安全稳定,马关边境管理大队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举报跨境违法犯罪并提供有效线索的行为实施奖励。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共建和谐边境社会。具体通告如下:
举报对象
本通告中的跨境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入境、走私、枪爆、“三非”、电信诈骗和跨境赌博违法犯罪。
奖励对象
本通告中的奖励对象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微信或者其他方式向边境管理部门举报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人员。如有港澳台胞、华侨或外籍人士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参照本通告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
(一)非法出入境
1.根据群众举报,一案查获3名(不含)以下偷渡人员的,给予500元奖励;一案查获3至5名(不含)偷渡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一案查获5至10名(不含)偷渡人员的,给予5000元奖励;一案查获10至20名(不含)偷渡人员的,给予1万元奖励;一案查获20人(含)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一案抓获3名(不含)以下运送者的,给予2000元奖励;一案抓获3至5名(不含)运送者的,给予5000元奖励;一案抓获5至10名(不含)运送者的,给予2万元奖励;一案抓获运送者10人(含)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一案抓获1名组织者的,给予2000元奖励;一案抓获2名组织者的,给予5000元奖励;一案抓获3名组织者的,给予1万元奖励;一案抓获组织者3名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群众举报线索发挥特别重大作用,全链条打掉幕后团伙、骨干,根据案件影响、人员数量、打击指标,可视情追加1-2万元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每抓获1名境外组织者给予5000元奖励。
5.根据群众举报,每打掉1个藏匿、中转、容留窝点,给予5000元奖励。
6.群众举报本村村民参与“引领带”的,每查实1人给予1000元奖励。
(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实行,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走私、制造、私藏、寄递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以上的,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制造、私藏、私存、寄递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枪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2)查破非法走私、制造、买卖、储存、运输、寄递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改制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给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4)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手榴弹、地雷等爆炸物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5)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等管制物品和仿真枪窝点的,视情给予5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6)收缴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视情给予200元至10000元以下奖励。
(三)走私违法犯罪
1.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5万元(不含)以下案件,给予500元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5万元至10万元(不含)案件,给予500-1000元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10万元至20万元(不含)案件,给予1000-2000元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案件,给予2000-5000元奖励。
5.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起案值50万元(含)以上案件,给予5000-10000元奖励。
6.根据群众举报,查获无法估值案件的,视情给予500-10000元奖励。
(四)打击“三非”外国人
1.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名非法务工、非法居留“三非”人员,给予200元奖励;
2.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每查证1起奖励1000元;
3.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每查证 1 起奖励1000元;
4.举报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每查证 1 起奖励1000元。
5.根据群众举报,每查处1家非法中介或非法劳务公司的,奖励5000元。
6.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三非”人员用工单位的,根据查处非法雇佣人数、处罚情况,给予2000-10000元奖励。
(五)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
1.根据群众举报,每查获1名电信诈骗和跨境赌博人员,奖励200元;每查获50张“两卡”或5件(套)电子设备等物资的,奖励200元。
2.根据群众举报,查获电信网络诈骗窝点或帮助境外赌诈团伙转移资金、招募人员的,根据案件查获人员数、收缴资金、赌具等情况,视情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举报要求及方式
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应包含明确的举报对象和涉嫌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的地点,便于边境管理部门精准打击。属于边境管理部门或有关单位已经掌握的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
边境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对弄虚作假、谎报警情、诬陷他人骗取奖励的举报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人可到马关边境管理大队所辖各边境派出所、边境检查站、抵边警务室现场举报,或致电辖区单位举报。
举报电话:
马关边境管理大队—0876-7122232
金厂边境派出所—0876-7366110
都龙边境派出所—0876-7361110
小坝子边境派出所—0876-7374110
仁和边境派出所—0876-7380110
坡脚边境检查站—0876-732432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马关边境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来源:马关边境管理大队
编辑:谭倩
责编:王开敏
审核:董高杰
新闻热线:0876——7133230
马关潮
Copyright © 2023 马关融媒体中心
滇ICP备140043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