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镇人民政府
关于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稳步提升金厂镇消防灭火救援战斗力,提高抗御火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金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
金厂镇人民政府专职消防员5人(限男性)。
(二)岗位需求
主要负责救援一线岗位,主要从事执勤训练、灭火救援、通信保障、接警调度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二、应聘条件
(一)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志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体检符合《应征公民体检标准》要求;
(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吸毒史,无个人征信问题;
(四)身高160cm以上,年龄在18至30周岁之间的男性;
(五)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放宽年龄(学历)要求并优先录用:
(1)身体素质佳或有特长(B2驾驶证)人员;
(2)退役士兵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3)体育特长专业人员;
(4)金厂镇户籍人员。
(六)不符合参加报名的情形:
1.在以往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吸毒人员;
4.患有精神性疾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待遇和薪金
(一)享受待遇
1.依法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
2.单位集体办理意外险。
(二)工资薪金
由县消防队发放,月平均工资薪金3000元(内含五险),高危补助300元/月,伙食补助300元/月;每年增加工龄工资。
四、劳动合同及工作地点
(一)劳动合同
应聘者参加面试、健康体检合格后符合条件的由金厂镇人民政府与应聘者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不含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
金厂镇专职消防志愿站。
五、管理教育
参照《马关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队员管理规定》及金厂镇干部职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六、退出机制
本次招聘为镇政府编外合同用工,根据《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政府令184号),县消防大队对聘用人员用期内按合同规定给予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除违反教育管理规定被辞退人员外,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终止聘用合同的解聘人员不再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
七、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20日早上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金厂镇人民政府应急服务中心;
3.报名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个人征信报告到金厂镇人民政府应急服务中心报名或拨打电话13529580431(王耀辉)报名。报名时提交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报名时须填写《金厂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报名表》,报名表统一将纸质版交至镇应急中心。
(二)资格联审
由金厂边境派出所、金厂司法所及镇综治中心进行政治联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报名完成及联审合格后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面试。
2.面试地点:金厂镇人民政府应急服务中心(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
3.面试主要是了解应聘者精神面貌、语言表达、综合分析、思维反应能力和心理素质。
(四)体检
体检在镇卫生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聘用
经资格联审、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金厂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由金厂镇人民政府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正式聘用,如不符合条件的则解除合同,聘用后发放工资、缴纳保险。
金厂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7日
马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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