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松江花园街天临时交易市场的通告
2024-05-29 08:17:49


为全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进一步改善城区市容市貌,营造“干净、宜居、特色、智慧、文明”的城市人居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用松江花园街天临时交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江花园街天临时交易市场(马关县农村信用社背后)开放时间从2024年6月16日(星期天)起,市场内摊点实行收费管理。

二、除县城各农贸市场内及划定的临时交易市场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县城区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摆摊经营。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凡进入松江花园街天临时交易市场的各经营户,要按照临时市场管理的要求,根据市场功能的划分,服从安排,有序进入指定摊位进行依法依规经营活动,自觉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四、临时交易市场入驻要求

(一)本次设立的临时交易市场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不得搭建固定设施,不使用货车或其它大型车辆摆摊经营。如遇政策调整,所有经营户须立即无条件撤出。

(二)各经营户不得转让、转租摊位牟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经营,经营期间须缴纳垃圾清运费。

(三)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各经营户要及时清理摊区垃圾,并按规定分类打包投放到指定地点;从事食品销售的,必须自备垃圾桶,并对摊点地面采取有效保洁措施。

(四)松江花园街天临时交易市场内严禁销售鲜肉制品、经营和销售野生动物、宰杀活禽、占道经营等活动。

(五)摆摊期间,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叫卖、宣传,严禁产生噪声污染,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六)各经营户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对拒不听从管理的,取消摆摊资格;对阻扰、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6月16日起执行。



马关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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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关县政府办

编辑:郑文芳

责编:王开敏

审核:董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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