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手机店工作人员被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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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马关一手机店工作人员涉嫌诈骗罪被马关县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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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至11月,王某通过快手APP软件看到“手机口”赚钱视频,在高额报酬引诱下,用一部手机先与上线诈骗分子拨通QQ视频电话,再用另一部手机装上自己在手机店内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一张电话卡、自己使用的两张电话卡等五张电话卡拨通上线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号码,让诈骗分子和被害人通话,诈骗犯罪分子以电商平台赠送礼品等为由骗取被害人加客服微信并实施诈骗。其中,被害人赵某某、顾某分别被骗157850元、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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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以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形式多样,被害人被骗钱财巨大,形势十分严峻。政法机关要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宣传,教育引导电信行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远离身边诱惑。检察官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切勿贪图小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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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马关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杨耘

责编:王开敏

审核:董高杰

新闻热线:0876——713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