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大“祸”车,马关曝光一批超限超载 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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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的货车,安全性能极差,成为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一旦发生意外情况,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一超四罚”制度,重点整治货车超限超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让广大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引以为戒,提高其合法合规运输意识,现对近期查处的一批超限超载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

经查实,马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云H3XX18、云H2XX47、云 H3XX75、云H3XX72、云H5XX86、云H3XX90、云H3XX88、云H3XX79、云H3XX08、云H3XX17、云 H3XX47、云H2XX31、云H2XX17、云 H4XX68、云H3XX88、云H3XX13、云H3XX27、云H3XX37、云H3XX20、云H3XX31、云H3XX06、云H2XX27、云H3XX17、云H2XX57、云 H3XX81、云H3XX57 共26辆营运货车,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由马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抄报至马关县交通运输局。该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马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案例二:

经查实,文山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云H4XX57、云H5XX39、云H5XX78、云H5XX91、云H5XX38、云H4XX58、云H5XX07、云H5XX17、云H5XX31、云H5XX39共10辆营运货车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抄报至马关县交通运输局。公司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马关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业整顿5日的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案例三:

经查实,文山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云H4XX57、云H5XX78、云H5XX38、云H5XX91共4辆营运货车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抄报至马关县交通运输局。该公司这4辆营运货车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这4辆营运货车吊销车辆营运证的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案例四:

经查实,文山某某商贸有限公司的驾驶员刘某某驾驶云H5XX91号车于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存在超限运输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并抄报至马关县交通运输局。该驾驶员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其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驾驶员刘某某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5日的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告。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设施,降低公路使用寿命,并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拒绝大“祸”车,超限超载“驶不得”!


监督举报电话: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

马关县交通运输局:0876-7122661

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举报电话:0876-712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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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山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关大队

编辑:秋天

责编:王开敏

审核:董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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