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 “舌尖上的安全”!马关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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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告诫书


马关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外卖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入网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餐饮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

严格入网审查:平台应当对申请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严格审查,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真实性、有效性,严禁未取得合法资质的经营者入网,对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与实际一致。立即全面核验更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经营地址、门店信息等,及时清退不合格存量商户,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

规范信息公示:平台应在店铺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无堂食外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一致、名称一致、地址一致、项目一致。公示信息要清晰可见,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健全管理制度:平台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入网审查、信息校验、日常监测、投诉处置、风险管控等制度,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范引导。

加强监督管理:平台应定期对入网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采取下架、暂停服务等措施,并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应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确保配送容器、工具清洁、无毒,防止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对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食品,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倡导节约用餐:平台应在点餐页面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鼓励标注餐品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引导理性消费,减少食品浪费。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主体责任

主体资格合法合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借用、冒用他人资质,不得超范围经营。

信息公示真实完整:应在平台店铺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名称、地址、菜品名称、主要原料等信息,确保线上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安排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制作。

原料采购严格把关: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原料来源可追溯,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加工制售规范安全: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卫生规范,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处理区应保持清洁,配备有效的通风、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垃圾桶应加盖并及时清理。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无资质的经营者加工制作,确保食品由本店自行加工。

网络销售的餐食应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食在质量安全上保持一致。

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推广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餐食在配送过程中不被污染。

三、监管与责任追究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网络餐饮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核查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经营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并留存相关证据。

请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规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马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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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开敏

二审:王发勇

终审:董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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