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厂镇: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弘扬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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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正值金厂镇赶集日,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金厂镇人民政府在集镇街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禁止饲养国家保护鸟类主题宣传活动,将生态保护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群众关心的“哪些鸟类不能养”“发现受伤野生动物怎么办”等问题,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逐一解答,重点讲解非法猎捕、交易及饲养国家保护鸟类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画眉鸟、百灵鸟都属于国家保护鸟类,个人不能随意捕捉和饲养。”面对咨询群众,县林草局工作人员耐心释法说理,强调保护野生动植物对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意义。活动充分利用赶集日人流密集的优势,累计吸引100余名群众参与,发放宣传单页、倡议书及环保宣传300余份,现场互动氛围热烈。

此次活动将法治宣传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了基层群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推动“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理念深入人心。下一步,金厂镇将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通讯员:普玉仙
编辑:杨耘
二审:王发勇
终审:董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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