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挖宝”?挖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


它们
生在幽谷,长于深山
自古被视为珍品
这些大自然孕育的宝贵遗产
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然而
部分法律意识淡薄者心存侥幸
误以为深山之物可随意攫取
“以为山里的野草挖了能卖俩钱
没想到犯了法”
面对民警的讯问
男子李某懊悔不已
近日
坡脚边境检查站民警
在开展流动查缉时
查获一批野生保护植物。

当日下午
坡脚边境检查站民警在开展流动查缉工作时
一辆小型面包车缓慢驶向查缉点
民警依法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
在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时
民警发现驾驶员杨某神色慌张,眼神躲闪
对车内装载物品的情况含糊其辞
凭借丰富的查缉经验
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查
最终在车辆后备厢的编织袋内
发现大量野生植物

经初步辨认
疑似野生兰花、石斛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经民警现场询问
李某供述称
这些野生植物是他在附近山林中自行采挖
打算运到集市上售卖牟利
后经专业鉴定
查获的野生植物中
8株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文山红柱兰”
1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细茎石斛”
其余为野生贝母兰与石豆兰
目前,坡脚边境检查站已将涉案野生植物
移交马关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
李某因涉嫌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被马关县公安局依法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移民管理警察提示
边境地区生态环境特殊,野生保护植物资源丰富。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自觉做到不采挖、不收购、不运输、不售卖野生保护植物。如果发现危害野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边境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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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德氾
编辑:杨耘
二审:王发勇
终审:董高杰
新闻热线:0876——7133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