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法治宣传月丨刀具非玩具,携带需三思

马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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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电影中

“大侠”们刀不离身

行侠仗义

但在现实生活中

这可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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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坡脚边境检查站的民警

遇上了两位“创意大师”

一位说带刀是为了“壮胆”

另一位更是把长刀藏在钢管中

不得不说,想法很大胆

但结局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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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的普法教育下

两人主动上交了刀具

深刻认识到了

有些“家伙”,真的不能随便带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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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跑夜路用来防身的”

面对执勤民警的询问,司机李某一脸无辜

民警刚刚在其车辆的后备箱中

发现了一把管制刀具

“这把刀在法律上属于管制刀具”

“非法携带本身就是违法”

民警一番话点醒了李某

他当即表示要主动上交管制刀具

以后绝不再犯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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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

民警在张某车上的一堆工具里

发现一根暗藏玄机的钢管

内部竟藏着一把开过刃的长刀

面对这“变形金刚”

张某起初还谎称是干活的工具

民警直接拿出《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对张某进行普法

听了民警的普法

张某惭愧地低下了头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八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图片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切勿心存侥幸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不要因一时糊涂触碰法律红线

如果家中有非生产、工作需要的管制刀具

请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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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德氾

编辑:廖珊珊

二审:王发勇

终审:董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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