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调整,跟你的钱袋子有关!

马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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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冒名使用、套现串换、重复报销、虚假就医、转借牟利等行为可认定为骗保。

根据实施细则,以下行为均违反基金监管规定,可能被认定为违规使用甚至欺诈骗保:

冒名使用。将本人医保凭证、医保码或刷脸权限交由他人,以本人名义就医、购药、结算。

套现串换。倒卖药品牟利;空刷套取基金,用医保购买保健品、日用品、食品等非医疗用品牟利。

重复报销。将应由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人等承担的医疗费用,违规通过医保报销。

虚假就医。伪造病历处方、挂床住院、超量开药、虚构医疗服务套取基金。

转借牟利。长期出借医保凭证并获取现金、实物等非法利益,按新规可直接认定为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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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配偶、父母等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就医时应刷本人社保卡、医保码或通过刷脸结算,按自身参保身份享有对应报销待遇。符合政策的个人自付费用,可通过已组建的家庭共济账户,从组建人个人账户余额中自动划扣。

组建家庭共济账户,可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地方专区找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专栏,添加近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后即时生效。家人就医结算须使用就医人本人医保凭证,系统会自动完成共济扣款。需注意,家庭共济仅共享个人账户资金,不共享统筹基金待遇、不共用报销资格。

医保基金是参保人的“看病钱”“救命钱”,违规转借、冒名使用会造成医保基金流失,损害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在使用过程中,全国医保联网结算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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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医保

编辑:郑文芳

二审:王发勇

终审:董高杰

新闻热线:0876——713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