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听证破解认知误区 马关县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筑牢野生动物保护防线


6月11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重点,针对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两名当事人相对不起诉适用问题,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展开详细阐述,通过出示书证、案件材料等关键证据,清晰还原了两名当事人购买画眉鸟自养的行为事实、认知误区及法律责任。针对案件争议焦点——“购买自养是否构成违法犯罪”,检察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画眉鸟的保护等级、非法收购行为的违法性、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法理分析,明确指出:画眉鸟已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无论是否用于出售、是否主动伤害动物均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单纯购买自养同样触犯法律相关规定,不存在“家养无害、不算违法”的说法。同时,结合两起案件中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如实供述且认罪态度较好、涉案画眉鸟未出现死亡伤残等情节,说明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与政策考量。
在充分了解案件全貌后,听证员结合当事人的行为,围绕案件处理意见进行讨论,一致认为当事人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在人民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承办检察官对两名当事人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表示认罪认罚,今后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提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
下一步,马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突出问题,加大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严格把握“可罚不可罚”政策尺度,以有力举措,筑牢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司法屏障。



通讯员:毛文帝
编辑:郑文芳
二审:王发勇
终审:董高杰
新闻热线:0876——7133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