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1一5批汇总)
马关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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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表一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表二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编辑:王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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